各相关单位:
2024年职称申报资格审核结果已公示结束,为做好代表业绩送审及其他后续工作,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
1.代表业绩送审前的准备(8月13日-14日)
经资格审核公示通过的申报人在智慧通大“职称评审系统-代表业绩送审表填写”中进行确认和提交,下载《代表业绩同行专家鉴定表》《代表业绩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》,将《鉴定表》及代表业绩装入材料袋(自行准备),材料袋封面贴于材料袋上,交至所在二级单位备核;按照“申报正高职3000元/人、申报副高职1800元/人”的标准缴纳“代表业绩同行专家送审鉴定费”(操作方法见“附件1”)。
申报人在“全国同行专家送审平台”上传pdf格式的代表业绩送审材料(操作方法见“附件2”)。申报正高职须报送代表业绩3例,申报副高职须报送代表业绩2例,未经学校审核通过的业绩不得上传,上传材料须与提交的职称评审材料袋中证明材料一致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业绩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各二单位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导出“代表业绩送审名单”,审核确认送审材料及缴费情况,将代表业绩送审汇总表电子稿(盖章件)于8月15日上午下班前发至szk@ntu.edu.cn。
2.二级单位排序推荐
各二级单位对通过申报资格审核的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组织面试答辩,结合民意测评、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以及教学质量考核等情况,公正客观地对上述申报人员师德表现、知识结构、学术水平、教学科研能力、学科建设业绩、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等作出综合评价,并按申报系列、级别排序(含“破格申报”者),排序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最终的排序结果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,其中各学院(含科研单位,下同)须党政负责人双签,和评审表(一式2份)、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(一式2份)于9月3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师资科;排序结果同步填报至学校职称评审系统。
二、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
1.对教师系列进行学科组评议
各学院学科评议组对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人员的业绩、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,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出初评意见,确定提交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审议的推荐人选,打印推荐人选评审表,于9月3日上午10:00前将评审表(一式2份)交人力资源部师资科。
2.对教师外系列进行推荐
各二级单位完成教师外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,向学校教师外系列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,打印推荐人选评审表,于9月3日上午10:00前将评审表(一式2份)交人力资源部师资科。
附件:
人力资源部
2024年8月13日